各院系、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新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根据《通知》有关“退役军人可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在退役1年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给予三年资金补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的有关条件。
(一)时间要求
“退役1年以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学生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以内为退役1年以内。
(二)考试类型
考试类型包括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学考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学校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高职扩招等)。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范围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经济欠发达地区指退役士兵安置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江门恩平市所在地区。
(四)下列高校学生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五)其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且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学生,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
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对我省接收安置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其中,4000元用于支付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发放生活补助。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
(一)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1.所有申请2020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均须填写新版的《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校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生填写过程中不可随意改动表格内容和格式,学生基本信息和照片采用电子版直接打印。
2.学生须向各院系、教学点提交附件1和退役证复印件1份。
3.学生只须向各院系、教学点提交一次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情况和学制分年度上报申请资助资金。
(二)各院系、教学点报送材料
各院系、教学点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统计汇总,填报《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校资助情况明细表》(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教学点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2020年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及时申请资助。各院系、教学点的经办人员要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及时汇总报送,在审核和汇总的过程中要防止错报、漏报、重报、虚报,确保上报学生名单和资助资金真实、有效、准确。
(二)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相关资助的,可申请补报。补报期限为2年,超过2年不予补报。
(三)各院系、教学点报送材料须整理规范,其中:附件1纸质版(含退役证复印件),附件2电子版。
各院系、教学点上报材料请于2020年10月11日之前报送学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再辉;电话:23306328。
附件:1.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
校资助申请表
2.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校资助情况明细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