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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是指以退役时间至学生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含)以上为退役一年以上。

()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情况统计和材料报送

(一)统计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可以补申请前一年的学费减免,如2019年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资助退役士兵学生务必于今年申请相关资助。

4.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二)材料报送

1.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含往届),退役复学和直招士官的学生须于20201015日前报送材料。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学校审核汇总。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自行上交的申请表Ⅰ、Ⅱ和相关证明材料至学生处1A201

2.退役士兵入学的学生须于20201015日前报送材料至各院系、教学点。学生按要求填写、打印《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退役证复印件1份;各院系、教学点汇总学生提交材料,并填写《2020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2),20201016日前汇总学生材料并提交附件2电子版

联系人:林再辉;联系电话:23306328;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A201

 

 

附件:1.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20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学生处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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