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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2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确保今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全国助学贷款的发展趋势,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只接受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申请学生转往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逐步实现由高校助学贷款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转变。

一、高校助学贷款工作

(一)计划申请2020-2021学年高校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进行续贷审核,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审核完成。

各院系在918日前填写好《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拟申请2020-2021学年高校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附件1),需上交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并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并复核贷款规模

(二)申请2020-2021学年度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109日前把填写好的《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建议各院系提前给所有拟申请的学生填写,因为需家长在上面签名,无需再到村委会盖公章。)和《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必需材料》(附件2)中要求的材料一并上交至各院系;

(三)各院系将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材料收集完毕后,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填写好“院(系)意见”、“院(系)材料审核情况”并盖好院系章,在1016日前汇总提交到学生处1A201

(四)请各院系重视本院系学生的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通知传达给本院系的每一位学生,务必提醒计划申请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影响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度。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因我省在920日截止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了确保助学贷款能及时发放,按上级要求,各高校必须在1014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一)20182019级学生

请各院系通知好本院系学生,凡是在2020年暑假期间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老生,必须提交录入回执,需在922日前提交到学生处1A201。各院系先根据附件3收集录入回执。

(二)2020级新生

因新生报到时间晚于上级要求录入时间,各院系须提前联系贷款学生,收集学生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921日更新新生申请名单,在930日前汇总提交。

联系人:林再辉    联系电话:02769-23306328

附件: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拟申请2020-2021学年高校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

            2.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必需材料;

                        3.2020年生源地贷款录入回执名单(9.7)。

                                                 学生处

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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