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9月28日前,院系完成组织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公示结果(3日历日)。
(二)9月29日前,院系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至学生处。
(三)10月15日前,学校完成汇总、校内审核、公示结果(5个日历日)后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
二、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我校2018级、2019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4.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名,各科平均成绩应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体测成绩为合格或以上,无不合格科目,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0%;
6.对于成绩未进入专业前3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内,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大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得国家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优秀。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学年一次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2019-2020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6名,各院系评选、推荐名额拟分配如下:
院系 |
推荐人数 |
院系 |
推荐人数 |
机电工程学院 |
2 |
艺术设计系 |
1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2 |
物流工程系 |
1 |
计算机工程系 |
2 |
媒体传播系 |
1 |
财经系 |
1 |
体育系 |
1 |
管理科学系 |
1 |
应用外语系 |
1 |
学前教育系 |
1 |
建筑学院 |
1 |
卫生健康学院 |
1 |
|
|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各院系按照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结合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院系申请。各院系评选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对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名单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院系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要写一份在校期间的综合情况汇报(含思想、学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情况),;
2.辅导员要对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的典型事迹做出书面总结;
3.各院系将推荐申请学生的上一学年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及各类材料的证书、证明文件,以及附件1电子版于9月28日前报学生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我校2018、2019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测评成绩须在70分以上;
4.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要求上一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无不合格科目及补考;体测成绩为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5.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6%;
6.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困难生认定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1.各院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附件2,并向院系申请,各院系汇总附件2并初审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校2019-2020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96名,各院系评选、推荐名额拟分配如下:
院系 |
推荐名额 |
院系 |
推荐名额 |
机电工程学院 |
22 |
计算机工程系 |
40 |
物流工程系 |
28 |
财经系 |
36 |
管理科学系 |
30 |
体育系 |
14 |
艺术设计系 |
24 |
媒体传播系 |
20 |
应用外语系 |
10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22 |
学前教育系 |
16 |
建筑学院 |
20 |
卫生健康学院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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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须将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的附件2电子版统一汇总后于9月28日前报学生处。
四、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1.鼓励获奖、获资助学生提前还清助学贷款并缴清学费。
2.受助学生要将奖学金、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通报全校。
3、受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汇报奖学金、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思想与纪律表现情况。
4、受助学生如在受助后因违纪违法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奖学金、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5、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录入模板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模板
3.2019-2020学年困难生名单
学生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