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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属建档立卡困难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学生填妥《申请表》,无需再到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并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

(二)学生填写:学生根据《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2),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3,以下简称《模板》),《模板》内的项目如没有符合选项就留空,填写完毕后按左上角“开始检查”,最后提示“校验通过!”才算完成,否则不能提交,《模板》需提交电子版,由院系汇总。

(三)班级核实: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和《模板》,以及相关部门有关意见,对申请学生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报相关认定材料到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四)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认定结果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院系辅导员受理学生投诉。如学生对投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料上报学生处存档。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报院系汇总

附件1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需提交学校复审的材料报学校汇总

1.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2.附件3-6电子版、附件4-6盖章扫描版

四、资料报送时间:

大二、大三学生材料暂定在91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大一新生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再辉,电话:23306328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5.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小组信息表

6.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7.相关佐证材料(样板)

                                              学生处

         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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