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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

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系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老师指导学生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受助学生资格

退役未满一年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按教育部的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补偿(今年可补报2016-2017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各系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由学生本人于20171013日前提交相关资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处,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769-23306328;地址: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A201

附件: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

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处

                               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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