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
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7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
2017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具体要求以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相关规定为准。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报送材料
各系必须根据通知做好宣传工作,由学生本人提交材料,资料提交地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A201,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769-23306328。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