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1、学生入学后,在学院办理的助学贷款为“国家助学贷款”。
2、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前申请的贷款为“生源地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三、我们学院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为哪一间?(目录)
答:为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我院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共同为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中国农业银行为贷款结算业务的代理行。
四、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为什么我的贷款银行借记卡及还款等事项却由“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目录)
答:中国农业银行,是受国家开发银行和助学中心委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算业务的金额机构,属办理我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代理行”。
贷款银行是指为广东省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代理银行是指受国家开发银行和助学中心的委托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中国农业银行。
答:贷款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标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六、如需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目录)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七、我已具备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进行申请?(目录)
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用于贫困认定并存入学生诚信档案);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承诺书(存入学生诚信档案);
8、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领取)。
八、我的所有材料已提交,完成整个贷款审核直到借款成功有哪些步骤?(目录)
1、各年级/大队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材料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后,通知申请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填写,并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各年级/大队进行审核;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数据、资料后向省助学中心上报“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额度”、“借款学生名册”,并领取“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4、由学院各年级/大队组织借款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填写“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助学中心;
5、省助学中心按贷款合作协议规定对“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进行审核后,统计上报申请拨付贷款;
6、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下拨贷款后,由省助学中心通知代理银行按学院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和金额”将贷款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中,并根据学生事先提交的代为扣划支付委托书,将学生贷款划至学校在代理行的结算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由学院财务室向贷款学生开具收据。
九、我已成功借到国家助学贷款,但对利息的支付还不清楚?(目录)
答:根据国家规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申请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产生的全部利息由政府财政贴息。学生毕业后,从毕业时间起计算,所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十、在什么情况下将会停止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目录)
答: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3、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十一、在校期间贷款学生如出现休学、退学等情况怎么办?(目录)
答: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需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款的,应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具体时间如何界定?(目录)
答: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国家开发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粤教贷[2007]4号)规定,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最长不超过毕业后第三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清贷款。(例如:1、2010年毕业的张某同学在06年、07年共申请获得了两笔国家助学贷款。那么他的06年国家助学贷款需在毕业后三年内还清,即到2013年10月;07年的贷款顺推一年,即到2014年10月还清。2、2010年毕业生李某同学在06年、09年共申请获得了两笔国家助学贷款。那么他的06年贷款需在毕业后三年内还清,即到2013年10月还清;09年贷款需在2014年10月还清)。每笔贷款的还款时间与在校期间共申请了多少笔贷款有关。
2、有还款能力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毕业后提前还款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三、贷款的学生在毕业时需办理哪些离校前的手续?(目录)
答: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等手续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后办理展期手续。
十四、我已落实工作,并有能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联系哪个部门进行还款手续的办理?(目录)
答:如需还款可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就业指导办)联系,联系电话 020-36244492、34068009,传真 020-36194585 。
答: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