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东职[2021]86号文)的相关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填妥《申请表》,无需再到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并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如是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8《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2021年版)》和附件7相关佐证材料(样板))
所有纸质版证明材料请提醒学生在上交前拍照以便上传。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九月需重新认定,并提交上述材料给学院审核并存档。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拟推荐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经过班级民主评议拟推荐认定的学生登录“东职学工”APP填写申请,上传资料(操作办法见具体教程)。
(三)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在“东职学工”APP上进行审核(操作办法见具体教程),学院审核完毕后,导出《家庭经济信息导入模板》(样例见附件3),拟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学院公示。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结果要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三、需提交的材料说明
(一)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并由学院存档
附件1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需提交学校复审的材料报学校汇总
附件3-6电子版、附件4-6盖章扫描版
四、资料报送时间:
大二、大三学生材料暂定在9月1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大一新生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69-****6328。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3. 家庭经济信息导入模板
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5.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小组信息表
6.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7. 相关佐证材料(样板)
8.《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2021年版)》
9.《后台管理员困难生审核使用说明》
《学生困难生申请流程使用说明》
学生处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