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助学经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凡我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致影响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均可申请。
二、补助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品德优良,未受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个人学习﹑生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3.学习刻苦努力,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不吸烟﹑不喝酒﹑无不良嗜好。
三、补助标准
每生每年补助金额为800元。补助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补助金额的,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加。
四﹑补助办法及流程
1.补助工作每年5月由系组织进行,确定受补助学生名单后上报学生处;补助学生名额为本系学生人数的2%-3%。
2.学生向学院提交补助申请书后,各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选出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
3.各系通过调查摸底,要建立特困生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学生本人的补助申请;
(2)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3)学生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意见;
(4)接受补助学生综合测评表;
(5)在校接受补助情况记录;
(6)其他相关材料(下岗证或病例及家庭低保证等)。
4.各系依据建档情况,让学生填写《特困学生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到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当月发放补助。
5.每学期开学初,学院对接受补助的学生进行一次评估。由各系就其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本人学习成绩﹑表现情况及补助金的使用等给以评估,并报学生处备案。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补助条件者,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退还补助金;情况恶劣者双倍退还补助金。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