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请各系认真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做好我院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认定流程
1、学生登录学院学生综合服务系统提出认定申请。
2、各系严格按照《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逐级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认定结果在系部公示3天,在公示时间内由各系辅导员受理学生投诉。如学生对投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4、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贫困生资料上报学生处存档。
三、认定要求
1、成立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填写《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
2、困难学生名额没有严格限制,各系应本着对困难学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出)或《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等级调动申请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和《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3、2011级、2012级贫困等级不变动的学生无需再提交纸质版的《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在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即可。新增和贫困等级往上调动的学生在系统提交申请的同时,需提供纸质版的《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等级往下调动的学生需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等级调动申请表》。
四、材料报送
1、2011级、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减材料公示生效后于9月29日前上交学生处资助与服务科。相关电子材料请发到邮箱:aki7758@qq.com。上交材料有:
⑴《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⑵《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等级调动申请表》
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从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下载)
⑷《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⑸《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
2、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公示生效后于10月15日前上交学生处资助与服务科。相关电子材料请发到邮箱:aki7758@qq.com。上交材料有:
⑴《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出)
⑵《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从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下载)
⑶《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⑷《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
联系人:李欣妤、曹益军
联系电话:0769-23306015 0769-23306328
办公地点:行政楼1A202、1A201
附件: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表
2、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
3、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等级调动申请表
学生处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