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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贷毕业生提前一次性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指引

根据学生与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的约定,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所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贴息,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因此,获贷学生在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前成功归还所借全部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无需个人支付利息。有条件的获贷学生可以在合同约定贷款到期日之前,按合同贷款金额全额还清贷款。现将办理提前全额还贷流程告知如下:

1、申请时间:在每月1—10日之间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注意:每次的提前还款申请只有一次有效期,如果当月还款不成功时,下个月需重新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2.存款时间:为确保划款成功,请在每月18号前将系统中应付款项存入贷款指定的支付宝账号。(注意:2012年2月8日之后支付宝已不支持信用卡充值功能);

3.扣款时间:每月21—25号期间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统一扣款;

4.确认时间:每月28日左右系统可查询还款是否成功。

学生处资助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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