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4-16] 点击数: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鼓励贫困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和任何处分。
4.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或成绩进步明显,或工作成绩突出。
6.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一等励志奖学金:需获得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或一等奖。
(4)获省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科技发明、论文(调查报告)三等奖(含)以上。
一等励志奖学金为3000元,二等励志奖学金为2000元,三等励志奖学金为1000元。
1.在每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后一周内,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向所在系申请评选励志奖学金。
2.各系初审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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