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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鼓励贫困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院,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和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或成绩进步明显,或工作成绩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学习生活;生活俭朴。

6.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7.热心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二、评选的等级和具体条件

励志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具体评奖条件为:

一等励志奖学金:需获得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或一等奖。

二等励志奖学金:需获得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三等励志奖学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2)下学期成绩比上一学期成绩提高20名以上;

(3)被评为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4)获省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科技发明、论文(调查报告)三等奖(含)以上。

三、奖金金额

一等励志奖学金为3000元,二等励志奖学金为2000元,三等励志奖学金为1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在每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后一周内,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向所在系申请评选励志奖学金。

2.各系初审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普通高职教育在校生。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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