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2017年退役的士兵(退役一年以内);
(三)2015、2016年漏报、未获资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四)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
(五)入学途径: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技能考试的学校限定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
(六)申请续报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学年申请一次。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
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1.填写和提交《2017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申请表》(附件1,基本信息请用电子版直接打印),并按照不同“入学途径”类型分别报送以下材料(续报学生不需提供,由上报高校根据之前年度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2.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交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技能考试学生需提交退役证、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学生直接联系学生处报备;
(二)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4日之前报送学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再辉;电话:0769-23306328
附件: 2017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申请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