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学生填妥《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班级评估: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公章的《申请表》,以及民政、残联等部门有关意见,对申请学生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析表》)进行分析,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报相关认定材料到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

(四)认定结果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系辅导员受理学生投诉。如学生对投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料上报学生处存档。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需提交学院复审的材料:

1、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3、《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5、《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6、《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小组信息表》

四、资料报送时间:

20152016级学生材料在918日提交,2017级新生申请材料在109日提交。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4.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6.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小组信息表

7.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字体: 】【收藏】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