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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通知如下:

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通过2017-2018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测评成绩须在60分以上;

4、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度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两门且经补考后成绩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学习成绩好的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通过2017-2018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及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次下发。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1、各系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主要为通过2017-2018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允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金同时获得。

4、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向系申请,各系汇总初审后报送《2016-2017 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2)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2017-2018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为980名,符合条件为910名(详见附件4),剩余7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从9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见附件5中评选。

1、各系符合名额已分配如下:

系别

符合名额

系别

符合名额

机电工程系

113

计算机工程系

128

物流工程系

58

财经系

126

管理科学系

127

体育系

27

艺术设计系

99

媒体传播系

78

应用外语系

30

电子工程系

89

建筑学院

17

学前教育

18

2各系需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推荐名额

系别

推荐名额

机电工程系

2

计算机工程系

10

物流工程系

10

财经系

6

管理科学系

5

体育系

4

艺术设计系

8

媒体传播系

2

应用外语系

11

电子工程系

12

建筑学院

0

学前教育

0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系须将本系国家助学金符合人选的《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2017-2018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及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于1115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1、鼓励获奖、获资助学生提前还清助学贷款并缴清学费。

2、受助学生要将奖学金、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通报全校。

3、受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汇报奖学金、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思想与纪律表现情况。

4、受助学生如在受助后因违纪违法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奖学金、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5、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联系人:林再辉,联系电话:0769-23306328,办公地点:行政楼1A201

附件:1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4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分配名单

5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参与评选名单

学生处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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